飞鸟入画!别让滨海这道风景只留在照片里……
“苍茫沙嘴鹭鸶眠,
片水无痕浸碧天。”
古人笔下的水岸闲景
在滨海
是触手可及的日常

白鹭蹁跹点碎波光
鸥鸟成群掠过水面
万千飞鸟跨越山海而来
在滨海停歇、觅食、安家
奏响了一曲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动乐章

地处黄海之滨的滨海
拥有绵延的海岸线
广袤的湿地滩涂
与错落的河湖林网
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
为飞鸟们提供了
安全舒适的栖息家园
一些珍稀飞鸟
也成了小城的“贵宾级”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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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白鹳
国家一级保护鸟类
(📍摄于滨海县五汛镇)
有着“鸟中大熊猫”的美誉,是世界级珍稀濒危鸟类,对水质、环境要求严苛,如今它们早已把滨海当成了“第二故乡”。每年春天雏鸟破壳的稚嫩身影,都是小城最治愈的生态惊喜。


白鹭
国家二级保护鸟类
(📍摄于滨海公园)
通体雪白、身姿轻盈,穿梭在河湖滩涂、田间水岸。低头觅食时娴静优雅,展翅翩飞时如雪絮漫空,为滨海添足了诗意。


夜鹭
国家二级保护鸟类
(📍摄于万鸟天堂)
体态敦实、辨识度极高,白天躲在林木枝干间休养生息,一到晨昏就活跃起来,静静立在水边捕鱼。


池鹭
国家二级保护鸟类
(📍摄于万鸟天堂)
最接地气的珍稀飞鸟。偏爱稻田、池塘、河湖浅滩,贴着水岸活动,擅长潜伏着捕食鱼虾小虫。


宝兴歌鸫
国家二级保护鸟类
(📍摄于万鸟天堂)
羽色素雅低调,鸣声却清脆婉转十分动听。它们对林地生态要求很高,能稳定出没,正是滨海林地环境提质的最好证明。
除了这些珍稀保护物种
还有一大批“三有”保护鸟类
也已经融入了滨海的日常风景里


▲红嘴鸥
(📍摄于滨海公园)
水面上
红嘴鸥成群结队觅食嬉戏
鲜亮的朱红尖喙
配着圆溜溜的黑眼珠
模样俏皮可爱


▲黑水鸡
(📍摄于万鸟天堂)
芦苇荡深处
黑水鸡藏起红冠
灵活地在水草间穿梭
时而潜水觅食
时而在水面悠悠划行

▲黑尾蜡嘴雀

▲丝光椋鸟

▲领雀嘴鹎

▲红胁蓝尾鸲

▲褐背伯劳

▲翠鸟
树梢上的黑尾蜡嘴雀
叽叽喳喳叫个不停
灌丛间的红胁蓝尾鸲
拖着一抹靓丽蓝尾蹦蹦跳跳
还有丝光椋鸟、褐背伯劳
……


▲万鸟天堂
位于通榆河畔的“万鸟天堂”
多种鸟类在此栖息繁衍
高峰时数量超10万只
每到晨昏时分
群鸟齐飞遮天蔽日
鸣叫声此起彼伏
早已成为滨海响当当的生态名片
……
鸟儿是生态的“晴雨表”
也是我们亲近自然的好朋友
但总有少数人
受利益驱使或一时猎奇
偷偷布设捕鸟网、投放毒饵
非法猎捕野生鸟类
这种行为
不仅打碎了自然的美好
更踩中了生态与法律的双重红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以及植保作业等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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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
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合公安等部门
持续开展鸟类保护专项巡查
深入排查线索
对非法猎捕、交易、食用野生鸟类的
全链条违法行为“零容忍”

守护飞鸟
守护湿地
说到底就是守护我们自己的家园
绘就人鸟和谐的美丽滨海
需要每一位滨海人共同参与

爱心护鸟
拒绝野生鸟类交易,不参与任何形式的非法捕鸟、贩鸟行为,抵制笼养野生鸟类。发现猎捕、交易、食用鸟类的非法行为,及时向当地林业、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
科学救鸟
发现受伤、受困或迷途的野生鸟类,及时联系林业部门或专业救护机构,不擅自捡拾、不自行饲养,更不要将健康野鸟“救”回家中。
文明观鸟
与鸟类保持安全距离,避免干扰鸟类正常活动;抵制“诱拍”“棚拍”;禁止破坏鸟巢和暴露巢址,繁殖期远离鸟巢及雏鸟所在区域;保护鸟类栖息地。
河海相拥育沃土
万鸟蹁跹入画来
愿我们都能做这片土地的守护者
让候鸟年年如约而至、自由栖息
让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画卷
在滨海大地不断延展
为全县绿色高质量发展
筑牢坚实生态保障
来源:滨海融媒
游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