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滨海限时装修改造补贴来啦!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3部门印发的《江苏省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苏建房管〔2024〕14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工作,公告如下。
住宅业主(个人)。
2024 年 7 月 25 日(含)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含)期间,装修合同签订时间、相应付款凭证开具时间均应在此期间。
坚持“先到先审、先审先得、用完即止”的原则,政策补贴资金总量使用完毕或政策期满后即止。
住宅业主(个人)委托装饰装修企业代为购置并用于旧房(包括城镇住宅和农村住宅)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整体柜、淋浴房、洁具等 8 项物品和材料享受此次补贴,其他品类物品和材料不在补贴范围。
自购上述物品和材料不享受此项补贴。
本次补贴只针对住宅房屋,不包括公寓、商铺、办公用房、小产权房。
按照上述品类购置总价的15%给予补贴,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3 万元。(注:补贴基数并非装修合同总价,而是符合补贴范围内物品和材料的购置总价。)
同一套房有两家及以上装修公司并签订装修合同的,可以一次申请并分别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累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3万元。
同一套房不重复享受商务部门出台的《2024 年盐城市家装家居改造补贴活动实施细则》(盐商运〔2024〕250 号)文件规定。
同一个人只能就一套房屋申请一次补贴(一套房有多个产权人的只补贴一次)。
补贴申请人应与房屋产权人(合法房屋所有人)、发票抬头主体、装修合同签订人、第三方证明中载明的装修业主、购置补贴接收对象一致,并由补贴申请人本人办理。
按照“ 申请、审核、拨付、抽查、退货”等步骤开展此项工作。
1. 申请。申请人需向房屋所在地住建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2. 审核。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 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及时告知申请人。同时,将审核通过的申请人信息及申请 材料形成资金拨付清单(模板见附件 2),提交市住建局汇总。
3.拨付。经审核通过后,根据拨付清单,将补贴资金全额发 放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4.抽查。补贴资金拨付前,各县(市、 区)住建主管部门要 组织执法持证人员通过实地踏勘方式对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 造合同履行情况及材料是否实际用于装修的情况进行核查,并实地取证。期间,市住建局将通过电话回访方式进行抽查,或委托 物业服务企业等第三方进行抽查。
5.退货。申请人申请补贴后退货,导致补贴额度或补贴基数发生变化的,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房屋所在地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说明,撤回申请、返还相应已获补贴。
业务受理部门:滨海县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
地址:滨海县中市路74-3号
咨询电话:0515-84118007
来源:滨海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