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一家物业被查!

经查,盐城创思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管理服务的鸿儒明邸小区物业办公用水用电未能与小区公共能耗水电进行区分且多层未收取公共能耗费用,高层公共能耗应收为218512.84元,在小区内公示牌上公示的收入为88434.58元,支出87889.51元(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公共能耗应收费用与公示收入不一致。 

因当事人管理服务的鸿儒明邸小区物业办公用房用水用电与小区内公共能耗用水用电没有区分且只收取了高层公共能耗费用,多层未收取,支出为小区的公共耗费用,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0000元,上缴国库。

◆来源:信用中国(江苏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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