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一家长租房陪读却做不了饭,开学了这种“坑”千万别踩
2025-9-1
画个句号给昨天
来自江苏
滨海论坛
徐某(化姓)夫妇为了方便照顾即将上高中的孩子,打算在学校附近租套房。很快,他们与房东李某(化姓)签了《租赁合同》,徐某一次性付清3年房租加押金。可该房屋被房东李某“一分为二”隔开分别出租。
因合同签订后,案涉房屋仍在装修中,且离开学还有一段时间,徐某夫妇没立刻入住。可等到真正搬进去,徐某夫妇才发现糟心了:整套房子就一个天然气户头,他们租的“半套”根本用不了管道天然气。
更让人着急的是,根据《盐城市城镇燃气管理办法》,液化气罐也不能进小区,合同里写的“厨房内有液化气灶头”彻底成了摆设,连一日三餐都做不了。“租房本就是为了能就近给孩子做饭,现在连基本生活都成问题。”徐某想解除合同让李某退租金,但李某不同意退还。
双方因租金问题引起纠纷,多次发生口角、推搡,经报警处理未果后,徐某诉至滨海县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徐某、李某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约定“厨房内有液化气灶头”,该内容表明双方对使用液化天然气均有预期。然而,徐某一家入住后发现液化气罐无法进入小区,无法使用煤气灶烧饭,给生活造成不便。
“因无法使用液化气与租赁合同约定内容不符,也不符合徐某陪读就近与便利的目的,徐某为小孩读书还需重新租赁房屋,本案合同客观上无法继续履行。”最终,对徐某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判决解除租房合同,由房东退还徐某房屋租金41500元及押金3000元,驳回徐某的其他诉请。
目前正值新学期开学季,滨海县法院民二庭庭长蒋晓明表示,家长们在租房时要擦亮双眼,避免发生“糟心事”。《盐城市城镇燃气管理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不得在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内、高层建筑内使用瓶装燃气”进行规定。“这是公共安全的底线。”法官提醒,不管是房东还是租客,多一份细心核查、多一份明确约定,才能真正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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