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2024)苏0902执1789号案件申请人吴贻纪与被执行人唐正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唐正鑫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被执行人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唐正鑫,女,1979年2月8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911197902083728,住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永丰镇方明村二组5号。
一年,从2024年9月19日起至2025年9月18日止。在此期间,被悬赏人被找到或者案件执行完毕的,悬赏即终结。
有关人员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申请人的债权已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本院依申请人承诺支付执行回款的1%的悬赏金。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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