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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征地公告!涉及滨海这些地方,看看你家在不在范围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滨海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东坎街道仁和居委会、坎北街道孟杨居委会、西坎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次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10月10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结束后,滨海县人民政府将于2024年10月11日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字或盖章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滨海县人民政府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滨海县育才西路586号反馈。(联系人:周胜阳;电话:0515-89129859
特此公告。
滨海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滨海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坎北街道新区居委会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次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10月10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结束后,滨海县人民政府将于2024年10月11日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字或盖章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滨海县人民政府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滨海县育才西路586号反馈。(联系人:周胜阳;电话:0515-89129859
特此公告。
滨海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滨海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东坎街道会农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次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10月10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结束后,滨海县人民政府将于2024年10月11日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字或盖章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滨海县人民政府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滨海县育才西路586号反馈。(联系人:周胜阳;电话:0515-89129859
特此公告。
滨海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滨海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东坎街道会农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次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10月10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结束后,滨海县人民政府将于2024年10月11日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字或盖章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滨海县人民政府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滨海县育才西路586号反馈。(联系人:周胜阳;电话:0515-89129859
特此公告。
滨海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滨海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通榆镇通榆居委会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次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10月10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结束后,滨海县人民政府将于2024年10月11日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字或盖章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滨海县人民政府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滨海县育才西路586号反馈。(联系人:周胜阳;电话:0515-89129859
特此公告。
滨海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8日

来源:滨海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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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IGER LV17 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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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20 17:54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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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佰生人 LV18 太上皇
    3楼
    路过
    9-20 19:13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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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苏家^O^大少 LV17 皇帝
    4楼
    看看
    9-20 19:21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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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阳阳123 LV15 贵妃
    5楼
    路过
    9-20 20:03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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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阳光明媚的午后 LV17 皇后
    6楼
    路过
    9-20 20:03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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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唐老师 LV15 贵妃
    7楼
    路过
    9-20 20:25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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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草肥牛 LV18 太上皇
    8楼
    路过看看
    9-20 20:50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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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英雄M LV5 驿丞
    9楼
    我们仁和居委会跃进路不是早三年前就拆迁了吗,怎么现在还在征收,实属搞不懂
    9-20 20:57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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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英雄M LV5 驿丞
    10楼

    9-20 20:58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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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英雄M LV5 驿丞
    11楼
    不是早就拆迁了吗,五六百户期待着新房子早日开工
    9-20 20:59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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