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一商铺开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处罚
9-15
不相逢
来自江苏
滨海论坛
案例一
9月13日,亭湖分局毓龙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王某某在人民北路某院子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依法处以治安管理处罚。
案例二
8月11日,响水县公安局民警接到报警,经过调查,查明魏某为庆祝开工在桃花源路某超市楼下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依法处以治安管理处罚。
案例三
8月10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巡特警大队民警在日常巡逻中发现,蔡某某在赣江路与泰山路交界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依法处以治安管理处罚。
案例四
8月8日,盐南高新区分局民警接到报警,经过调查,查明居民张某在高新区胜利路某小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依法处以治安管理处罚。
案例五
8月7日,滨海县公安局民警接到报警,经过调查,查明张某为庆祝其酒行开业在永康路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依法处以治安管理处罚。
案例六
7月14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新城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张某某在乌江路某小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依法处以治安管理处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依法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举报方式
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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