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健康证)办理情况公告
滨海县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健康证)办理情况公告
一、办理地址
滨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第二门诊部(滨海县公共卫生临床救治中心北楼一楼,坎北街道世纪大道40号)。
二、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7:30—11:00、下午14:00—17:30);
周六(上午7:30—11:00)。
法定节假日不予办理健康证体检和证件发放。
为避免影响肝功能检测结果,建议从业人员选择上午前来办理体检项目。
三、相关材料
1、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2、从业人员所从事的工作证明。
四、体检项目
血检、DR检查、常规检查等。
五、办理流程
参加体检人员凭身份证、从业证明等相关材料在北楼一楼完成现场登记后,按照体检项目逐项进行检查。DR检查和常规检查在北楼一楼,血检在主楼二楼。
体检合格三个工作日后,凭体检向导单现场领取健康证。
六、体检须知
1、受检前一天清淡饮食,保持良好的睡眠。
2、体检当日空腹。
3、已怀孕者及备孕者,请预先告知医护人员,一个月内准备怀孕及孕妇禁做DR检查。
4、既往有肝炎、痢疾、伤寒、副伤寒、肺结核、皮肤病或其他传染性疾病史者如实告知医务人员。
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健康证)有效期一年,到期后请及时办理换证。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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