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滨海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边防大队、八滩、经济区、界牌、大淤尖派出所招聘人员需在乡镇工作。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高中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不限,男性;年龄18周岁到35周岁(1985年6月30日至2003年5月30日出生)。
3、身心健康,品行端正,无残疾、口吃、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矫正视力1.0(含)以上、无色盲,听力正常,身高1.70米、(女,1.6米)以上。
4、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吃苦耐劳,热心服务社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9、曾从事过警务辅助工作后离职人员;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应聘报名,须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供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所提供的全部材料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时间:2021年6月15日至7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滨海县公安局709室(滨海县迎宾大道1号)
联系人:孟警官0515-84452190;
资格审核:报名时,对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且符合招聘条件,资格审核合格。
资格审核合格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必须达2:1,如达不到2:1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岗位人数,直至取消招聘计划。
考试分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体能测试为达标项目,但不计入考试成绩。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笔试合格线为60分,面试合格线为60分。考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考试时间、地点电话通知。
考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的理论水平、综合素质、岗位适应能力等。
实施办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2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面试结束后,计算考生总成绩。
按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时,党员、退伍军人优先;同为党员、退伍军人,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再相同者,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是否因违法违纪受处罚、处分等情况。遇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个人原因放弃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对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以聘用,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期2个月,待遇约2300月/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待遇按《滨海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结构工资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执行,约3300元/月,含“五险一金”。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
本次招聘工作由公安局政治处具体组织实施,接受派驻纪检组监督和人社部门指导。
本公告由滨海县公安局负责解释。